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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7-09-30 15:58:02 作者:访问量:2125

 

 201420152016级各小班: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核定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76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员工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二)参评具体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包括:(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2)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获奖等;校级以上奖励指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颁奖单位签章为准。

特别注意: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应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励志奖学金”评选中校级表彰需按(1)(2)顺序表彰效力择优选择,同序条件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同时,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三等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审批材料要求:打回两次修改仍不符合条件将依次递补。

三、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 线下101114:30-18:00,员工完成申报工作,以小班为单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励志奖学金拟评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纸质档交至综合行政楼31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1273136049@qq.com)。

2. 线上1013线下评选完成后,员工通过员工工作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审批表》进行申报。

3.1016,学院审核、评选,公示无异议向学校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

四、其它说明

1.如“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或者不在2016-2017学年度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范围内,均不能进行填报。

2.员工在系统上填报确认提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请认真填报、杜绝错别字和标点符号等错误,参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范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范表)

附件2《励志奖学金拟评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水利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