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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雅安校区2019年第四季度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1-11 15:02:34 作者:访问量:274

全院员工:

经学校与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沟通,雅安校区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由每月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根据工作安排,现拟启动2019年第四季度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并加大创业补贴申报的宣传力度,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员工创办的项目或实体,创业项目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目前仍在孵化的项目,创业实体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网店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①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范围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外省的电子示范企业、外国的、非法的等,均不认可。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②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③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员工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④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⑤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11月15日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汇总表无需提供纸质版)至综合楼310助管处。

申报材料包括:

负责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项目成员信息表(附件3),交易明细,实体还应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仅有创业计划书,无实质性创业行为的不得进行申报。

2.11月19日前:公司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交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及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人才招聘处。

3.11月27日前人才招聘处组织项目答辩评审,公示推荐项目名单。

4.时间待定: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5.时间待定:划拨创业补贴资金。

四、问题咨询

咨询电话: 0835-2882071

水利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