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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1-19 15:29:04 作者:访问量:616


各小班: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21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所有参评同学应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注意:参评学年为上一学年!

1.自强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列20%-40%且在行为表现、员工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获奖,如“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公益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参评学年在志愿四川平台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不满100小时的同学需提供其他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

(2)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

本次全校共评选90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30名。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公司将遴选拟推9名同学至学校参评,“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3名;在学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表彰

注:最终评审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日程安排

1.2021年11月19日-22日,员工按参评条件自愿申报

上交材料要求

员工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只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上交时间地点

11月22日9:00-12:00、15:00-17:00,学院综合楼312办公室,过时不候。

2.2021年11月22日-25日院遴选推荐,公示后上报学校。

联系人:老师,0835-2882076



水利公司党委办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