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2023学年度员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2-09-28 20:39:22 作者:访问量:324

2019.2020.2021级各员工小班、全体员工:

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对社会各行业影响较大,为切实减缓因疫情原因造成的对同学们学业和生活影响,学校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补充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一、认定时间

2022929日—30

二、认定条件

1.因疫情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来源中断或者家庭经济收入大幅降低的,未申请参加本年度认定的员工,可提出补充认定申请

2.因疫情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来源中断或者家庭经济收入大幅降低的,已经申请参加本年度认定若但对评议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申请对当前认定结果复议,调整原认定等级

三、认定程序

1.员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在学校的,可先行提供电子材料,返校后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员工所在班级认定小组组织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3.小班将认定评议(调整)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101日上午12时前,各小班将补充认定结果和等级调整名单反馈至公司党委办王梓熙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员工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工作时间紧迫,但政策性非常强,也涉及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请确保班级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同学知晓此通知内容,做到应知尽知,应认尽认。

2.员工提出补充认定或者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后,各小班认定工作小组应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应该由认定工作组组长(班主任)通报给当事人,做好沟通和交流。

3.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835-2882076;0835-2882071

水利公司党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