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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工作规定

2018-06-13 08:54:41 作者:访问量:1846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员工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员工管理工作体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员工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专兼职队伍结合、师生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集团设立员工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员工工作,研究决定员工工作重大事项。

员工工作部(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牵头负责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表彰奖励、资助救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日常行为规范与管理、违纪处理、员工意外、安全事故和其他事件处理,抓好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共青团工作。校区学工部负责将学校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在校区具体落实,并立足校区实际组织开展工作。学校各部门、各方面要明确自身在员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密切协作,认真地履职尽责,为员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成才服好务。

集团共青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员工第二课堂为阵地,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推优入党等员工思想引领与成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员工会、员工社团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公司对本院员工教育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立足院情,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员工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履行员工管理职责,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和员工干部队伍建设,为员工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促进员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员工基层党团组织、员工会、员工社团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四自”功能,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 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

一、辅导员

辅导员是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牢牢把握“发现员工潜质、启迪员工心智、引领员工知行”的工作总要求,把关心员工学习生活、关爱员工成长进步、关注员工发展成才落在实处,努力成为员工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一)入职条件

新入职辅导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工作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员工、关照员工、服务员工,把握员工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职责和任务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员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员工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员工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员工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员工骨干的遴选、培养、教育、激励工作,开展员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员工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员工党支部、共青团、员工会、员工社团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激发广大员工自我发展成长的主动性、积极性。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员工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员工学习兴趣,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员工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员工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员工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员工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员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员工困难帮扶。为员工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员工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员工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员工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员工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员工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员工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员工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员工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员工树立就业主体意识,指导员工提升就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满意就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四)队伍建设与管理

1.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实施;员工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参与选拔、工作指导、业务培训、评优表彰、转岗推荐等;学院负责辅导员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2.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团队培训规划。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及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

3.加强辅导员队伍能力建设,支持辅导员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和校际交流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鼓励辅导员兼任员工党支部书记、员工组织指导老师等工作。

4.学校每年评选表彰10名优秀辅导员,在职务晋升和业务进修时给予优先考虑。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基本条件为:信念坚定,素质过硬;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员工喜爱,实绩突出。

校级及其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可作为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之一;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校级2分进行业绩记分。

5.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输送。对不适合辅导员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二、班主任

班主任代表学校组织领导班集体事务,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员工的职责,班主任要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成为具有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的人生导师。

(一)任职条件

师德高尚、关爱员工、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二)主要职责

1.抓好团支部、班委会的建设。选好配强班级员工干部,指导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培养和发挥好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班级的自主管理。

2.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公民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成才意识教育。与员工和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动。协助做好员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3.抓好班集体的日常管理。培育优良学风、班风、室风,加强学习生活秩序、课外活动与安全、员工操行的管理,负责员工的请假审批和销假。处理员工意外事故或应急事件,参与调查处理本班员工违纪事件,负责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和帮助。

4.重视并做好员工学习成长指导。帮助员工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以及毕业后的就业领域和前景,指导制定大员工涯规划和职业规划,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和职业理想,增强学习动力,着重帮助员工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指导员工开展或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提升其综合素养与能力。

5.做好奖励资助和困难员工帮扶工作。主持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具有心理障碍、情感挫折、家庭变故等问题和面临学业困难、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员工,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

6.做好新生和毕业生工作。重视并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努力提高新生的适应能力,帮助员工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精准掌握员工学业和就业情况,提升毕业率、授位率、就业率,对就业存在特殊困难的员工应及时反馈学院。负责做好毕业鉴定和毕业离校等工作。

(三)队伍建设和管理

1.班主任工作在公司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员工工作部(处)牵头,各公司党委具体负责,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班主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政负责选配及聘任班主任,并报员工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备案。

2.每个小班设一名班主任,任期一般至班级员工毕业,学年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班主任1个月及以上时间不能履职的应安排专人代理其职责,期间的课时数和课时酬金归代理人。学院可以聘请本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担任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3.鼓励教授担任班主任,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务,任现职以来,除因特殊客观原因外,必须担任过2年以上班主任,并经考核合格。对近两年毕业参加工作或调入人员,可放宽到正在担任班主任。

4.原则上一名教师只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确因工作需要,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以担任2个班的班主任,但须经过员工工作部(处)同意并备案。

5.新任班主任和新生班主任须接受上岗培训,培训工作由员工工作部(处)和公司党委负责。学院每学期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

6.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员工工作部(处)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员工满意度测评占60%,学院综合考核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报员工工作部(处)备案,并由人事处记入教师人事档案。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6月上旬进行。

7.班主任考核合格者,按每学年8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发放课时酬金;考核不合格者,按不超过40学时酌情计算。另按每学年每小班500元标准划拨学院作为学院班主任工作量调节和优秀班主任奖励的专项经费。

8.学校每年评选表彰50名优秀班主任,学院实行限额评选推荐,员工工作部(处)审定。

优秀班主任推荐条件为: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员工,受到员工信赖和爱戴;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室风好,原则上员工无违纪、必修课合格率80%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当学年考核结果优秀。

校级及其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可作为副高、正高级职称的参评条件之一;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校级2分进行业绩记分。

9.班主任有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应本班员工要求并经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或具有其他需要解聘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被解聘者两年内不得再次担任班主任,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10.班主任有调离学校、聘期内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或其他应当辞聘情形的应当辞聘。

第三部分 员工组织和员工干部管理

员工党支部、学院团委、员工会、团支部和班委会、员工社团等是员工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员工组织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学校的决定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部署,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员工,团结带领员工,全心全意服务员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参与员工管理,发挥自治作用,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员工党支部

员工党支部是党在员工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员工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员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员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员工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员工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根据员工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章发展员工党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五)积极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员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学院团委

公司团委在公司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校“大思政”格局中的生力军作用。

(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化改革,加强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激发团支部活力,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三)做好推优入党、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内评优、违纪团员处理等基础团务工作。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四)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网上团建工作,大力助推青年成长成才。

(五)指导本院员工会及其它员工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三、员工会

员工代表大会(员工会是其执行机构)是全体在校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接受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工作指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院员工会的组织机构应与校员工会按照工作对接、机构精简的原则设置。员工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是: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全校同学在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法纪安全、励志成才、感恩诚信、文明修身等方面积极开展自我教育和实践。

(二)按照大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规定,充分发动和有效组织广大同学在遵纪守法、学习和生活秩序、日常行为规范、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开展自我管理和约束监督。

(三)突出广大同学提升能力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在实践创新能力锻炼、创业就业能力提升、校园文化生活丰富等方面搞好自我服务和互助。

(四)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和谐,积极主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讨论学校与员工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收集和反映员工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参与涉及员工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受学校委托或经学校授权,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

四、团支部和班委会

团支部、班委会是共青团和员工会在员工小班的基层组织,在班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班集体自身建设,民主管理班集体各项事务。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一年。新生班级可由班主任提名组建临时团支部和班委会,任期一个月。

(一)团支部工作职责

1.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将广大团员青年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政策理论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开展学习交流、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切实加强自我修养,做文明青年;带领团员青年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共同成长成才。

3.密切联系青年,发挥好学院、学校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班委会共同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和实施班级管理。

4.认真做好团的日常事务,做好团费收缴、团籍注册、团内统计、推荐表彰团内先进;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团员发展工作。

(二)班委会工作职责

1.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制定班级民主管理规定,根据校、院员工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学期、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认真执行。

2.加强优良班风、学风、室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风尚,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同学间的监督与帮扶作用,带领全班同学争创优秀班集体,促进全体同学的共同成长。

3.认真执行校院和班级有关管理规定,对班级成员的学习与生活秩序、宿舍公共卫生、纪律与安全要求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4.增进班集体的团结,及时化解同学间的矛盾。掌握同学的学习、生活、心理和思想状况,关心帮助各类困难同学,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实践锻炼和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升班集体成员的综合能力。

6.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全班同学共同参与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工作。

7.支持配合团支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班级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五、员工社团

员工社团是由在读员工按照兴趣、爱好和追求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的员工团体,员工可以申请成立或加入。员工社团归口学校团委管理。

(一)员工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为其成员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发展爱好、陶冶情操、奉献社会服务,为丰富和发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服务,为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

(二)员工社团实行登记、备案和年审制度。员工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除学校特别批准的外,所有员工社团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接受年审。按照教育与宗教分离的法律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社团或组织。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员工俱乐部、协会等员工社团。

(三)员工社团会员大会是员工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员工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学校团委审核备案后开展活动。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员工不得担任或连续担任员工社团负责人。社团属自治组织,原则上其工作人员由会员担任,因岗位特殊需要由非会员担任的,需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员工社团第一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教职工。未经审批,员工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

(四)社团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照章、民主自治的原则,其正当活动不受干涉。员工社团工作和活动原则上只面向本社团成员,超范围组织开展活动的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五)员工社团可以自主决定收取会费,接受社会资金或物资捐助须向校团委备案。社团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示、定期审核制度,并接受学校监管。社团解散时,民主决定处置其财产。

六、其它员工组织

其它由学校职能部门指导管理,并承担协助管理服务任务的员工组织须向员工处备案。备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名称、工作职责和任务、内设机构、人员规模、岗位设置、指导老师等。

这一类员工组织主要负责职能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事务,不得单独以员工组织名义面向全校组织开展活动。

七、员工干部

员工干部是在员工组织中担任职务,承担某些特定职责,协助学校进行管理服务工作的员工。勤工助学岗位与员工干部岗位不得重叠设置。

(一)员工干部是学校与广大员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员工中的骨干力量,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员工工作部门、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员工干部任职条件和要求:员工干部既是工作岗位,更是服务岗位,最重要的是培养锻炼员工能力和素质的岗位。员工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努力学习,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热爱员工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做出良好的工作实绩;要增强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积极服务师生和学校的发展;要珍惜工作机会,勤奋努力,积极奉献,在工作中锻炼成长。

(三)各员工组织员工干部职数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额设置。员工党团组织、员工会系统中的员工负责人及其委员(成员)作为员工干部管理。

经批准成立,承担学校赋予的员工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其它员工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核定范围成员纳入员工干部管理。

员工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员工干部管理。

(四)员工干部应该按照所在组织的章程规范产生,一般经过拟定任职条件、开展自荐推荐、举行公开选举或考核、进行任前公示、任命和备案等程序。员工干部调整或换届后一个月内向学校归口管理或指导部门备案,共青团、员工会、社团组织系统在校团委备案,其它员工组织在员工处备案。

(五)员工干部实行任期管理,学年或届满考核。员工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或者一届,任期届满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考核合格以上者,可发放任职证书,纳入第二课堂考核;考核优秀者,可参评优秀员工干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员工干部,且一年之内不得再次担任: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传播和散布错误思想和言论者;

2.受到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个人声誉不良者;

4.有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者以权谋私、拉帮结派、严重脱离群众、严重渎职失职行为者;

5.考核不合格者;

6.学业困难,成绩太差者;欠学分4分以上者。

第四部分 员工行为基本准则与活动管理

全体员工要弘扬“爱国敬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公司精神,牢记“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的校训。

一、员工行为基本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做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人。

(二)笃学精进,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大胆质疑,小心求证;做人格独立、追求真知的人。

(三)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善待他人,尊重自己;做见贤思齐、宽厚仁爱的人。

(四)艰苦奋斗,务实进取。热爱劳动,崇俭抑奢;不怕挫折,磨砺意志;做自立自强、务实进取的人。

(五)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敬廉崇洁,公道正派;依法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做不伤害他人、自己和家庭,不危害社会的人。

二、员工请假

员工因故需离开学校或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须请假。请假应当出具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假。一周及其以内的,向班主任请假;超过一周在两周及其以内,向学院请假;超过两周的,由员工处(校区员工工作部)审批或视情况报学校领导审批。员工回校后应向准假人或单位销假,不能按时回校的须续假。

员工在校生活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活动的,向任课老师请假。

员工实施经学校及其以上组织批准的创新创业项目或重要国际交流项目,可根据需要请长假,在批准期限内自主安排在校学习或外出工作,无需多次履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一次请假不超过三个月。员工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学时1/3,应向教务部门申请休学。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学校安排的假期内离开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员工离校、返校应当向班主任报告。

三、课外活动

(一)活动必须遵守员工行为准则。不组织或者参与有损大员工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有违校规校纪或法律法规的活动。

(二)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教室、实验室、办公楼等开展活动;校园内非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举行活动或摆摊设点。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得组织校外游玩活动。

(三)鼓励通过活动锻炼发展文艺特长。同等条件下,文艺骨干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符合毕业授位条件,特长明显,表现突出的文艺骨干,每年推荐不超过10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和各类竞赛活动。员工参加“互联网+”大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员工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性试验计划、大员工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开展学术科研、发明创造、创业实践等取得突出成绩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校、院为活动开展提供可能的场地、仪器设备、资金技术支持。符合毕业授位条件,创新创业成绩突出,有深造意愿和潜力的员工,每年推荐不超过10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鼓励员工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员工应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校、院对员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考核表彰。

(六)鼓励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邀请校外人员或团体来校作报告、讲座、研讨、交流、演出、比赛或创办发行报刊,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展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七)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四、安全管理

(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私自下河(湖)游泳、划船,不到电站水库泄洪道、河道或其它危险地段游玩逗留,不私自组织登山、探险、骑行远游等野外高危活动。独自外出活动应告知同学或老师,并保持通讯畅通。慎重交友,防止上当受骗和人身伤害。

加强自身和集体财产管理,防偷盗,防诈骗,防传销。不参与校园贷,谨防陷入借贷陷阱。

(二)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合规运用通讯和网络工具,文明上网,不做危害互联网运行秩序和安全的事。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因工作需要公示员工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只公示员工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员工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不违规用火用电。

(四)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员工须按照学校安排统一集中住宿。员工宿舍属于集体生活空间,住宿员工需注重自律,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班级、员工会的自主管理。确因本人健康原因、考研和毕业招考复习、创新创业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外长期住宿的,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和员工处批准,一次申请最长时限不超过一学期。

(五)加强自律和互助。同学之间宽容尊重,集体生活注意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关心照顾身边同学,发现有特殊困难或有精神、心理、情绪、言语、行为异常的,及时报告老师以寻求帮助。

(六)员工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发现危机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稳定危机员工,并向所属学院或保卫部门、员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严重的直接报警;学院安排人员对危机员工实施全天候监护,通知家长并转交监护责任,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员工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实施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如有必要,及时送专业医院诊断治疗,根据病情建议家长陪护观察、休学或者退学。学院应与家长商定落实在校治疗员工及复学员工的监护和社会支持系统。

员工家长不能隐瞒员工心理和精神疾病史,应主动告知学校老师,以便及时有效给予关注。

员工因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具有自伤、伤人行为或存在潜在重大人身安全风险的,必须休学治疗或者退学。休学手续可以是员工本人或员工父母(监护人)及其委托人办理;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书面通知员工或员工父母(监护人),不同意休学的按退学处理。休学者复学时,必须出具专门医院的治愈医学证明书。

第五部分 员工综合素质测评

员工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实现学校教育管理和员工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促进员工自我完善与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以最近一次测评成绩作为员工评优、评奖和研究生推免、毕业生推荐等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年的9月进行。课程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计算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确定的时限为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60%+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10%+第二课堂成绩×15%+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10%+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5%。

课程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从大学一年级起累积计算。课程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认定的有效成绩和最终分值为准,第二课堂成绩以“第二课堂成绩单”记载计算为准;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以当学年考评结果为准。

一、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扣分

必修课程不合格1门扣1分(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未取得合格成绩)。

二、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

数量分和质量分各占50%。

(一)数量分:达到或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平均修读学分的,按50分计,其余同学按所获学分数占平均学分数的百分比折算。

(二)质量分=[∑(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50%-扣分。

选修课程不合格1门扣0.2分(修读的选修课程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未取得合格成绩)。

三、第二课堂成绩

第二课堂成绩是指员工为培养锻炼和提升自身的能力与特长,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技能训练、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成绩。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规定计算其分值。

四、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

(一)该两项成绩实行等级评定:共分为A、B、C、D四等,A+、A、B+、B、C+、C、D七级。各等级分值对应为A+=95,A=90,B+=85,B=80,C+=75,C=70,D=50。

小班等级比例构成:①一般情况下每个班A+不超过10%,A等(A+、A之和)不超过20%;②当学年获得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以及当学年学风状态评估院级优秀的小班,A+不超过15%,A等(A+、A之和)不超过30%;③当学年获得校级及其以上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集体荣誉以及当学年学风状态评估优秀的小班,A+不超过20%,A等(A+、A之和)不超过40%;④班风不好、学风不浓、室风不佳,管理不善的班级,以及发生突出违规违纪被校院通报批评的班级,A+不超过5%,A等(A+、A之和)不超过10%。

公司根据小班学风班风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各班级的等级比例,报员工处核准后执行。

(二)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级确定办法:

1.评价依据和主要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员工行为基本准则及员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重点就员工在“政治思想素养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立场正确;道德品质好,注重个人修养,讲文明、守诚信,遵纪守法,遵守班规;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不旷课和迟到早退;不奢侈和铺张浪费,无不良嗜好,有良好生活习惯;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力尽所能承担班级事务,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2.评价方式和步骤。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务会,在员工个人学年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全班员工参与民主评议,按照评价依据和主要内容,就其表现情况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依照分值高低顺序,按照比例确定相应等级。

3.有不诚信记录和受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员工在综合评分得分基础上,再按照以下标准扣分计算其该项最终得分,然后确定等级:有不良诚信记录、受校(院)书面通报批评者减1分/次,受警告处分者减3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5分/次,受记过处分者减7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0分。

4.鼓励各小班根据自身实际,依照本规定制定班规,加强“四自”能力建设,强化民主管理,并依据班规对本班员工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进行考核计分及等级评定。

5.班主任要对各位员工所打的分值进行校验检查,对所打分值过于偏低和过于偏高(偏离平均分20分)的打分人进行约谈,了解情况据实处理。校验检查通过后才能予以确认。

(三)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法:

班主任根据对全班员工了解掌握的情况,就每个员工在“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笃学精进,崇尚科学;明礼修身,团结友爱;艰苦奋斗、务实进取;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基本行为要求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相应的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对应的分数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成绩审核和确认:

公司负责对各小班上报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级和班主任综合评价等级进行审核,操作合规,比例适当,小班员工无异议的予以确认上报。

员工处负责成绩审核和最终确认。

第六部分 员工表彰奖励

集团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组织、集体或个人以及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分为奖学金、荣誉称号、单项奖和创新创业典型四类。团内评优表彰在春季学期进行,其它员工表彰奖励在秋季学期进行。

参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大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均为A等(等级为A+或A),特殊情况下经员工处批准可放宽至B+;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单项奖、创新创业典型、其它荣誉不受参评基本条件第①③④款限制。

参评指标:原则上全校指标实行总额控制,小班和学院的指标可根据其学风和工作情况实行差异化分配。

班级不能要求将员工个人获得的奖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一、奖学金

(一)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名推荐参评,员工处遴选后报学校决定。

1.为学校赢得重要声誉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2.在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3.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4.在创新创业或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了特别突出的成绩。

(二)优秀员工标兵奖学金

每年在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的本科员工中评选30名,奖励金额1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获评者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参评条件为: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三)国家奖学金

名额当年下达,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参评条件为: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当年下达,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参评条件为: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公司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2.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社会捐资奖学金

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学金额度、名额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原则上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重复,也不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参评条件为: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20%,排名靠前者优先;

2.符合奖学金设立者的其它规定条件和要求。

二、荣誉称号

集团每年评选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等优秀个人,以及员工工作(学风建设)优秀(特色)学院、优秀团委、优秀员工会、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十佳社团等优秀集体,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当学年内,“优秀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不同时参评,“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同时参评,优秀学风小班与优秀班集体不重复评奖。

获评优秀团委和优秀员工会,奖励3000元;获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奖励1000元。

获校级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奖励800元(同一学年个人获得同一级别多重荣誉不重复奖励)。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校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金。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两部委以上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追加奖金1000元;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追加奖金500元;获厅(局)级表彰,追加奖金300元。

(一)个人荣誉

1.优秀员工

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2名,另按参评员工总数的0.5%作为学院再分配推荐指标。参评条件为:符合全部参评基本条件。同时,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25%。

2.优秀员工干部

每个小班可推荐不超过1名,另按员工总数的1%作为学院再分配指标和用于院级员工干部推荐;校级和校区级员工干部按不超过核定干部数的15%推荐。参评条件为:担任员工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热爱员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50%。

3.优秀共青团员

每个支部可推荐不超过1名,另按参评团员总数的0.5%作为院团委再分配推荐指标。参评条件为:认真学习党、团知识,思想上积极进步,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以身作则,带头作用好;积极参加团内活动,团员意识强,团内民主评议优秀;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25%。

4.优秀共青团干部

按参评团干部数的10%评选。参评条件为:立场正确,信仰坚定,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优良,率先垂范,敢于担当;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突出;任职一届以上(新生班级团干部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50%。

5.优秀大学毕业生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在符合员工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员工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集体荣誉

1.员工工作(学风建设)优秀(特色)学院、小班

根据年度学风状态评价结果,表彰员工工作(学风建设)优秀(特色)学院、小班等,给予一定奖励。

2.优秀学院团委(五四红旗团委)

全校每年评选5个。参评条件为:学院团委班子能力强,作风实,团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带动所属团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工作有活力;加强党建带团建,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本学院青年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受到积极拥护,大力推进共青团网络化转型,善于利用新媒体开展工作;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与推优入党工作,在落实公司党委和校团委、校区团委重点工作及开展全校性共青团品牌活动方面取得突出实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大员工课外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成绩显著;团员青年违纪现象少或无违纪现象。

3.优秀员工会

全校每年评选5个。参评条件为:认真贯彻执行学联章程,坚持和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务实有效地服务同学全面发展,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作为公司党政和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四自”工作开展具有普遍性和吸引力,同学满意度高;员工干部的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完整、程序规范,员工干部队伍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具有示范作用;能贯彻执行好校员工会相关要求,与校级员工会组织联系紧密,重视并发挥好班委会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善于利用新媒体开展工作,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校园文明建设成绩好。

4.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按不超过参评支部数的5%评选。参评条件为:认真贯彻执行《团支部工作条例》,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分工明确,核心作用发挥好;团干部政治素质好,积极上进,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表率作用发挥好;团支部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推优入党工作扎实,效果好;组织生活、团日活动质量高,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有详细完整记录;按时做好团费收缴等工作;能结合时事及同学关注的热点开展活动,实事多,实效好,有特色;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团风好、学风浓,支部成员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水平。

5.优秀班集体

按不超过参评小班总数的5%评选。参评条件为: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员工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全班同学学年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数;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达到9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6.十佳社团

每年评选表彰10个优秀社团,授予十佳社团称号。社团章程完善,备案手续完备,自我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参评条件为: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丰富,质量高,特色明显,吸引力强,社会声誉好;社团团结,积极向上,成员满意度高;经费管理规范,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会员认可。

(三)其它荣誉

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以及保护师生或集体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要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特别嘉奖。该奖项可由员工本人申请或班级及其他员工组织、学院以及职能部门或者教职员工提名推荐。

三、单项奖

在参评学年内获得以下成绩的,可以申请单项奖奖励,同一项目多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一)学术论文奖

以第一作者发表收录学术论文(以学校人事处对教师的认定范围为准)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署名共同第一作者的,按照署名人数比例均分奖金。

(1)SC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IF)奖励标准如下,SSCI收录论文则加倍奖励:

  ①IF<1.0,0.3万元。

  ②1.0≤IF<2.0,0.6万元。

  ③2.0≤IF<3.0,0.8万元。

  ④3.0≤IF<4.0,1.0万元。

  ⑤4.0≤IF<6.0,1.2万元。

  ⑥6.0≤IF<8.0,1.5万元。

  ⑦8.0≤IF<10.0,2万元。

  ⑧10.0≤IF<15.0,5万元。

  ⑨15.0≤IF<20.0,8万元。

  ⑩IF超过20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 AH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3) CSSCI、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摘)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4)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二)获取专利奖

排名第一获取专利证书,且专利权人为公司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原则上同一类别最多奖励4项)。

(三)职业资格奖

取得国家规定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学校公布受理目录)的奖励1000元,省级认证注册的奖励500元。取得国际国内行业公认的高水平职业技能认证资格(学校公布受理目录)的奖励1000元。

(四)英语成绩突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