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校同学:
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6〕3号)的规定,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校将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缓考办理事宜,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严重伤病、家庭意外、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境外实习等原因可申请缓考,详细申请条件及要求,参见教务系统缓考申请中提示说明。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1、程序:
(1)网上申请:员工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中“缓考申请”选择需申请的课程与对应的申请原因完成缓考申请提交。
(2)教师确认:缓考申请提交后,分别打印各门课程缓考申请表,交由该教学班任课教师确认签字。
(3)教务处审核:任课教师签字后,携缓考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相应校区教务科(部)审核。
2、时间:
(1)卷面和上机考核课程:教务系统公布考试安排后可申请缓考,原则上在考前1周内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因突发急病等不可抗因素可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补申请)。
(2)除卷面和上机考核外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申请,并在申请后3日内将审批材料提交教务处。
三、缓考安排及成绩
1、缓考考试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考试同时进行。赴境外实习同学缓考将另行统一安排。
2、缓考成绩以课终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按比例计算。
四、特别提示
1、不符合缓考办理条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办理缓考;伪造缓考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员工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2、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3、对缓考取得的课程成绩在教务系统中予以标注。
4、教师未登录员工平时成绩,或者员工平时考核任一环节不合格,员工均无参加缓考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 0835-2882093 芦老师
办公地点:雅安校区 综合楼一楼教务管理中心
成都校区 一教教务管理中心
都江堰校区 综合大楼二楼教务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