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4〕20号)要求,为确保尽快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通知后,各小班在班级员工中广泛宣传。
二、补贴对象
1.创业者为高校在校大员工(以下简称在校大员工)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创业地点为在集团的创新创业平台内。这一平台可以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学校确定的固定场所;
3.创业方式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正在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或2014年1月1日后在四川省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设立的创业实体。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学校人才招聘办公室、各校区学工部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015届毕业生申报时,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补贴金额: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员工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有创办实体的大员工,可以申领和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有创业项目的大员工,每个项目可以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人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每个创业实体/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五、申报程序:
1.请各项目指导老师认真审核员工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要求各项信息详实可信并有实际依据;
2.申请人于4月3日前按文件要求将各个项目完整材料和《公司2015年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交到学院4-615办公室张翅老师处。《公司2015年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和《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均需发送电子版至wing6280029@sina.com,邮件名称为“创业补贴申请”。
3.学校将组织创业补贴申请人/创业团队面谈、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并公示。
六、咨询电话:
公司党总支办公室:0835-2882071(张翅老师)
雅安校本部:0835-2882501(王丹老师)
水利公司党总支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公司2015年在校大员工/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
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