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贯彻省政府领导近日关于抓紧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等重大民生事项的指示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通知后,各校区、各学院在全校员工中广泛宣传。
二、补贴对象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员工(以下简称在校大员工)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员工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在校大员工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员工,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学校人才招聘办公室、各校区学工部
(3)申请材料: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员工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四、补贴金额: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员工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五、申报程序:请各学院就业秘书及相关负责老师认真审核员工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要求各项信息详实可信并有实际依据;各学院于6月17日前按文件要求将各个项目材料完整材料和《公司2014年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校本部交到人才招聘办公室王文龙老师处、
成都校区交到校区学工部姚霞老师处、都江堰校区交到校区学工部陈慧老师处。
各校区需在6月20日前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6月22日报学校人才招聘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
雅安校本部:0835-2882501(王老师)
成都校区:028-86290606(姚老师)
都江堰校区:028-87133517(陈老师)
六、学院提交材料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6月1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4教615室,如有疑问详询2882071(陈老师)。
附件1 在校大员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2 公司2014年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
人才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